亞當?斯密的管理思想
亞當•斯密在其《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討論了工資和利潤問題。斯密提出了平均工資和平均利潤的概念。他認為在一個一切聽其自由,每個人都能自由選擇自己認為適當的職業,并能自由改業的社會,工資和利潤在同一個方內,總的說來是完全相等或不斷趨于相等的。因為“在同一地方內,假若某一用途,明顯地比其他用途更有利。這樣,這種用途的利益,不久便和其他各種用途相等。”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與原因的研究》,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91頁。從而達到平均工資和平均利潤。
亞當•斯密認為歐洲各地的工資因勞動和資本用途不同而大不相同,其實是“對某些職業的微薄金錢報酬給予補償,對一些職業的優厚金錢報酬加以抵銷”。
亞當•斯密具體分析了影響工資大小的五種因素:
1.勞動工資因業務有難易、有污潔、有尊卑而有所不同。斯密認為,縫工所得較織工少,這是因為縫工的工作較為容易。織工所得較鐵匠少,這是因為織工的工作比較清潔。鐵匠雖是一種工,但十二小時工作所得往往不及一個通煤礦工八小時工作所得,這是因為鐵匠的工作不像礦工那么污穢危險,而且他是在地面上的日光下工作。尊貴的職業,報酬一般有限,因為報酬的一分已轉為榮譽。屠戶的職業,劊子手的工作粗蠻又令人厭惡,所以報酬一般較高。
2.勞動工資因業務學習有難易,學費有多寡而有所不同。亞當•斯密指出:“設置高價機器,必然期望這機器在磨毀之前所成就的特殊作業就可以收投下的資本,并至少獲得普通的利潤。一種費去許多工夫和時間才學會的需要特殊技術和熟練的職業,可以說等于一臺高價機器。學會這種職業的人,在從事工作的時候,必然期望除得普通勞動工資外還收回全部學費,并至少取得普通利潤。而且考慮到人的壽命長短極不確定,所以還必須在適當期間內做到這一點。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與原因的研究》,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93頁。斯密認為,這就是為什么歐洲各國的機械師、技工和制造師的工資稍高于普通勞動者的工資的緣故。
3.各種職業的勞動工資因業務安定不安定而有所不同。亞當•斯密例說大部分制造工匠,要是能夠勞作,一年中幾乎每天都有工可作。而泥水匠或磚匠在酷寒或天氣險惡時便完全沒有工作,而且即使在天氣好的時候,他們有無工作也取決于顧客的臨時性要求。因此泥水匠和磚匠工資通常是普通勞動工資的一倍半或兩倍。為他們被雇時的所得不僅要維持他們無工作期間的生計,而且應包括對于他在不安定境遇中不時感到的焦慮和沮喪的痛苦的補償。斯密指出,如果除工作不安定外,還加上艱苦、不愉快和不清潔,那么即使這種工作是最普通的勞動,其工資也會超過最熟練技工的工資。
4.勞動的工資,因勞動者所須負擔的責任的大小而有所不同。當•斯密認為金匠和寶石匠的工資不僅比需要同樣技巧的許多其他勞動者高,而且比需要較高技巧的許多其他勞動者高,這是因為有貴重的材料委托給他們。醫生和律師的勞動報酬很高,是因為我們把身體的健康托于醫生,把財產有時甚至把生命和名譽委托于律師。斯密認為像這樣重大的信任決不能委托給微不足道的人。他們所得到的報酬必須使他們能夠保持這重大托付要的社會地位,并考慮到他們必須受長期教育和必須花巨額用這些因素。
5.各種職業的勞動工資,隨取得資格可能性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各個學習職業的人能否勝任所學的職業,此可能性的大小,在不同的職業是不同的。如送子學作鞋匠,一般總能學會制鞋的技術。但如送子學法律,那么精通法律并能靠法律吃飯的可能性只是二十分之一。“所以,大概要到將近40歲時才能從職業中取得一收益的律師,其所得報酬應不僅足以補償他自己為受教育所花的那么多時間和那么大費用,而且足以補償那些全無所得的20多年的教育時間和費用。”
亞當•斯密對影響工資大小的五個因素的分析主要是就社會不同行業而論的。但他的原理也同樣適用行業企業內部,用以確定不同種類的勞動所獲報酬的大小。可以說亞當•斯密的上述思想,為確定勞動報酬的大小提供了一個方面的原則,因而具有管理思想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