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秩序的管理與推進變革的領導(三)
那么有沒有將二者揉合在一塊的可能性呢?或者更具體地說應該如何確定“管理”與“領導”的相對權重呢?我們認為:
(1)“領導”自身永遠不可能使一項活動年復一年地按照預算保持運作,而“管理”本身也無法創造出重大改革。如果管理與有效領導相結合,它將能創造出更加有序的改革過程;同樣,有效領導與高效管理相結合,將有助于開拓視野,打開新局面,創造出更多的發展機會,同時也能使混亂的局面得以控制。一個企業組織要發展,不僅必須持續滿足顧客、股東和其他人的目前需要,還必須確定并適應這些主要對象隨時間不斷變化的需求。因此,它不僅必須以令人滿意的、系統的、合理的方式來計劃、預算和配備人員,并控制和解決問題以實現預期的目標,而且還必須確定一個合適的未來發展方向,并不斷地進行調整,并激勵雇員進行變革。因此組織的領導者和管理者的身份應該合二為一,管理者必須也是領導者,他不僅要深諳管理技巧,還必須具有高超的領導藝術,卓越的領導風范。
(2)在相對穩定和繁榮時期,有限的領導與強勁的管理相結合似乎使組織運轉良好,而在混亂時期,有力的領導伴隨著某種有限的管理可能符合組織運轉的要求。有一個很形象的說法是“戰爭時代的領導”“和平時期的管理”,因為在戰爭時期,要求軍隊各層都具備出色的領導能力,而在和平時期,只要上下各級具有良好的行政和管理制度,再加以最上層的良好的領導就能生存。但該如何界定“強勁的”“有限的”?以及我們依賴什么標準來斷定該采取“強勁的領導,有限的管理”還是“強勁的管理”“有限的領導呢”?這要求現代組織滿足以下條件:(a)有較高的敏感度,能經常對關系組織生存與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變量進行較理性的分析,以確定“領導”與“管理”的相對程度。(b)有一套良好的內部評估機制,能比較客觀地鑒定兩種“領導——管理”模式的運行效率與效益。(c)有一種良性的、規范的轉換機制,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兩種模式轉換時帶來的組織成本與外部成本。
(3)如何處理當代中國行政管理中的“領導”與“管理”之間的關系是一個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與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同,中國一直存在“重領導”“輕管理”的傾向,反映到行政系統中,這種傾向成為一種沉淀于行政體系中的有中國特色的行政文化,直到今天這種行政文化的生命力依然旺盛,以致在其指導下的當代中國行政機關運行的一個基本特征仍然是非規范化(地方政府、基層政府尤其嚴重),“雖然,它已經是一套金字塔式的等級結構組織,但它卻未能像真正規范化的“韋伯式”行政組織那樣運行,分工不明確,職能不確定,經常無規則反復變化,例如中央地方的分工問題就是如此;工作程序化低,隨意性大,尤其是長官意志作用明顯,至今沒有一套系統的行政程序法對行政行為進行規范,依法行政很難實現;公務員的行為約束規則不健全,缺少可操作性,容易產生腐敗機會。可以說,中國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境況一直沒有多大改善,而“尋租”問題越來越嚴重的現實與這一偏重領導、忽視管理的文化傾向存在著莫大關系。但正當我們對此憂心忡忡,恨不能一夜之間改變這種局面時,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興起了一股以歐美、澳洲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為起點,逐漸波及工業化國家,甚至發展中國家的“新公共管理運動”——在新古典政治經濟學的指導下,政府的行政改革直接以市場化、分權化、社區化為取向,并提出了政府是“企業家政府”,政府的職能是掌舵而非劃漿的新型觀點。從對政府功能的重新界定及其權力分散化的角度來看,它體現出一種追求“領導化”的趨勢。這就使得中國行政管理處于一種相對尷尬的境地,是先填補上“韋伯化”這一課,以解決比較緊迫的現實問題,還是直接以新公共管理模式為參照進行行政改革,這成為一個兩難的選擇,畢竟這種以現代化為特征的政府類型也是我們所需要的。鑒于現階段中國行政管理的實際狀況,著手于標準化,規范化的行政管理體制的建構,完善公務員制度,培育嫻熟的行政管理專家,理順行政運行機制,明確職權劃分,規范行政官員的行政行為是當務之急,也是相當長時期內的工作重心,與此同時,提高行政官員(尤其是高層官員)的領導素質也是不容忽視的。